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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上涨 从4887元增长到6630元 年均增长7.92%
发布日期:2023/9/20 9:36:05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海东日报讯(记者 胡生敏 通讯员 贺堃)今年以来,海东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持续上涨,从4887元增长到6630元,年均增长7.92%

2019年以来,海东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收入比由2.721下降到2.461(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发展逐渐趋于均衡,农村经济稳中向好。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海东市6个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全面增长,增速除化隆回族自治县外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3个地区增速较快,均超过8%,分别高出全省平均水平0.610.4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海东市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稳就业保民生。通过东西部协作等劳务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各类招聘活动,为农村地区劳动力提供适宜的就业岗位,帮助实现就业取得工资性收入。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就业需要,积极搭建资源供需平台,强化人社、交通、农业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并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引导7.1万名农民工实现返岗复工。以脱贫不稳定户及其他低收入群体为着力点,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助力贫困群众增收,为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就业增加了一条“新路子”。上半年,海东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727元,同比增长11.21%,占可支配收入的56.21%,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76.4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13个百分点。

“海东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居民收入稳步提升。”据国家统计局海东调查队工作人员介绍,上半年,海东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111元,同比增长33.27%,占可支配收入的16.76%,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6.3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52个百分点。

该工作人员表示,海东市作为青海省的主要农畜产品输出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在全省“独占鳌头”,如何提升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增加经营收入以及在原有基础上深挖乡村生态资源潜力,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成为目前促进农村居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砝码”。目前,据调查显示,农村居民的财产收入主要来源有利息收入、土地流转等,考虑到当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有效盘活农村地区闲置宅基地、农房、土地等要素资源,促进转让租金等收入进一步增加,成为促进财产性收入增加的一大“秘钥”。

近年来,海东市守牢增收“主阵地”,持续抓好农民稳岗就业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培训班,提高农村地区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并利用各县区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及其他本地特色产业,针对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通过“以工代赈”提供公益性岗位,变政府“输血”为自身“造血”,拓宽就业选择面,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就业机会,以此获得一定的工资性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建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人才,因地制宜推进种养结合,建立‘绿色种植+生态养殖’模式,形成种植和养殖互促互利的经济循环,实现‘1+12’的最大化效益。”国家统计局海东调查队工作人员建议,培育增收新动能,有效利用村集体经济这个“调节器”,将农村资源最大价值化,以“公司++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将村里的闲置宅基地、土地等资源向外承包变为本村的资产,拓宽农民财产净收入来源,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同时,完善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补助政策,鼓励居民入股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并适当提高分红比例,引导农村居民树立正确理财观,有效激发财产净收入活力,为增收提供新动能。建立完善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和台账,及时进行精准识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困难群体不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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