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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7/30 14:36:53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中心运行质量和效益,根据《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科发高新〔2023〕62号)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定量评价∶2025年8月底完成

  定性评价∶2025年9月初择期进行

  二、评价对象

  在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1)

  三、评价工作要求

  (一)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分值占60%、定性评价分值占40%。

  (二)定量评价根据工程中心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定打分,主要考核工程中心产业化技术水平、成果转化推广、企业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经济效益等内容。

  (三)定性评价采取会议汇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考核一年来工程中心建设工作举措、主要亮点成效及下年工作重点等(附件2)。

  (四)本次考核评价填报数据时间界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请确保填报数据完整、真实、有效,相关数据须附佐证资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将视为无效,不予评分。上年度获得奖励支持的,本次不再重复支持。

  (五)纸质评价材料按照目录、“评价考核报告”、“绩效评价申请书(附件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附件4)”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申请(附件5)”顺序,A4纸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书脊处分别备注“2025年度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及工程中心名称;电子版评价材料按装订顺序整合为单个PDF文档。

  (六)各工程中心须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评价工作,于2025年8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受理单位,同时将电子版评价材料和汇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优资格,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评价管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颜有奎  付蓉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李仁青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1606室

 

  附件:1.2025年在效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

     2.2025年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考核报告提纲.doc

     3.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绩效评价申请书.doc

     4.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提纲.doc

     5.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申请(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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