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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对象
2025年度已完成青海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备案,且为企业提供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科技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兑付时间
兑付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逾期提交将统一纳入下一年度兑付申报受理范围。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附件),并逐项准备“四、申报材料清单”所列佐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将全套申报材料整合为单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受理人员初审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受理机构。
(二)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左侧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机构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材料存在不符合《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规定的,经审核后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创新券支持对象与创新券接收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服务合同;
(三)单次服务创新券抵用后剩余服务费用的支付发票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如银行回单、转账记录等,加盖公章);发票金额须与企业付款金额一致;多项服务的须分别开具发票;
(四)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五)服务结果证明、创新成果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如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材料;
(六)服务机构与被服务企业申领的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声明;
(七)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重点要求与风险防控
(一)严禁弄虚作假。服务机构与企业不得虚构合同、虚开发票、重复申报。一经查实,追回已兑付资金,按照相关制度纳入科研诚信档案管理,3年内不得参与创新券申领和兑付,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二)强化主体责任。服务机构是兑付申请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
(三)数据脱敏处理。涉及商业秘密、核心技术、敏感数据的服务,须在提交材料前进行脱密处理,自行承担泄密风险。
(四)关联关系申报。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须在申请表中如实申报,否则视为隐瞒,将取消兑付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黄芃 付蓉 0971-8244566
(二)科技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
景丛凤 0971-8080556
王 莉 0971-6300529
邮箱:qh7179968@163.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6楼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