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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四批创新型 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2/4 17:38:34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现组织开展我省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务管理独立规范,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稳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流程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需严格按照“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由属地工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

(一)线上申报及初审推荐。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和提交,各工信主管部门登陆审核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逐级进行审核推荐。市(州)审核推荐工作请于316日前完成。

(二)线下申报及审核推荐。各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同步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并结合线上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线下审核务必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上传资料与线下资料完全一致。

三、线下申报资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要求:

1.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2);

2.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做法、企业近三2023-2025年)获得的业绩和荣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组织架构概况,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研发投入证明);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纳税资料若企业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可先报企业盖章版财务报表,审计财报可于41日前盖企业公章,由属地工信部门汇总审核后,一式两份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6.能够辅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资料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省部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证明或文件,创办或领办人技术职称或学历证书等;

7.企业信用报告和法人征信报告

8.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3);

9.经企业法人签名或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请报告、真实性说明及重要证明材料需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一式两份,封面及书脊处需标明“青海省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及企业全称,封面标明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按照审核推荐意见,填写《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316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四、推荐原则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定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不能跨梯度认定。各级工信部门要充分重视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积极做好《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解读工作,使企业充分知晓认定申报工作及流程途径,鼓励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为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奠定基础。

联系人:宋蕾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83744152@qq.com

 

附件:1.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2.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

3.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4.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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