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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4/3 10:48:26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审核方式及时间要求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复核)及审核工作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填报及审核。申报(复核)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填报《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12,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资料。企业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后,由属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企业务必于51518:00完成填报提交,属地主管部门于5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线下申报及审核。申报企业在完成线上填报的同时,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属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最终汇总形成《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上述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请于5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将通过线上线下材料审核、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核对等方式,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复核)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的七项指标(具体要求见附件5),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可通过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观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部分指标和要求的说明,请参照《办法》附件。属地主管部门应加大服务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申报,并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补齐短板,切实保障申报推荐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一)确保申报资料规范完整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填报的申请书。按照线上填报内容,下载打印《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二是申报佐证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发明专利证书、各类认证证书、企业信用报告和法人征信报告、经企业法人签名或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申请书和佐证资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提交。佐证资料需按照申请书佐证要求顺序装订,封面及关键料加盖企业公章,封面注明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材料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材料、企业全称、企业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书脊处应注明申报标题及企业全称。

(二)提升申报材料内容质量

1.加强审计报告查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申报企业要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并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结果。

2.突出企业发展特色。属地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填报申请书时,务必按认定要求梳理填写各项内容,确保应填尽填。如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内容作为专家评审的定性依据,需突出企业的专业性、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能力,详细阐述企业的市场前景、技术和产品优势发展潜力及在相关产业链中的重要作用,做到分类清楚,重点突出,内容凝练,表述清晰。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提前确认账户密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前期线上申报认定时,已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属地主管部门及时提醒申报企业确认登录账号、密码,确保按时登录申报。

(二)按时报送审核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各地主管部门推荐情况,对线上申报情况及线下材料进行省级审核。待省级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报企业打印《申请书》。打印版《申请书》须经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于62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三)按需提供佐证资料。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不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信息为准。

(四)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均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精准筛选合理推荐。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需说明原因。

(六)新旧衔接分类实施。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2026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核,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申报。

(七)严格申报否决条件。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四、复核企业认定有效期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认定名单内企业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蕾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83744152@qq.com

 

附件:

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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