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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青海省第一批创新型中小 企业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7/17 14:24:56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持续完善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础梯队力量,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按时申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第一批到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复核工作复核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相关企业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附件1-5规定,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统一胶装成册材料书脊标注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材料+企业全称,封面载明申报事项、企业名称、属地、对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企业需将佐证资料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下称 梯度培育平台)。

二、严格审核推荐流程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加强对企业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申报资料保持完全一致,724日前,将《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及企业线下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企业申报辅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丰富政策宣贯形式,通过集中培训、重点企业一对一入企服务、线上辅导等形式,务必及时、详细解读申报通知及《实施细则》,普及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申报的相关政策、认定标准及材料要求、流程规范等相关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企业对申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应防范第三方不良中介机构对企业信息过度包装、数据造假,导致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客观等情况。

四、认定有效期说明

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3年认定通过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印发名单内企业为准。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83744152@qq.com

 

附件:1.2026年到期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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