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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西宁航空口岸(以下简称西宁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筑牢国门安全防线,现对西宁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并通告如下:
一、西宁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物理隔离、有效封闭、有利监管、保障通关的原则划定西宁口岸限定区域。
二、西宁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西宁口岸限定区范围包括:出境方向自出境人员边防检查候检区域至机舱门,入境方向自机舱门至边防检查验证台后边检工作区域。如飞机为远机位,则对旅客从远机位机坪至航站楼之间运送的全过程实施监管。主要包括边防检查出境候检区域、出境检查通道、出境旅客候机区域、国际航班登机口区域、入境航班抵达区域、入境候检区域、入境检查通道,以及边检机关执法办案区、边检机关口岸办公区域等。在对国际(地区)航班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期间,上述区域为西宁口岸限定区域。
三、西宁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
(一)西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西宁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必要时对西宁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二)西宁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西宁口岸相关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等方式对西宁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
(三)进出西宁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进出西宁口岸限定区域的,应当主动出示口岸通行证件。
(五)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西宁口岸限定区域或进入后不服从管理、扰乱口岸限定区域和出入境管理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