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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9/3 17:05:57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根据《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青科发农〔2025〕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6年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开展科普活动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注册一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青单位等。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小院”以及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利用自身科普资源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科普展示和传播水平。

  (二)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能够持续产出新颖、独创和科学性强的高质量科普产品,可以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普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有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四)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固定活动场所,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和经费,配备专兼职科普讲解员及稳定的科普工作者队伍。

  (五)具备良好的向社会开放和参观条件,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60天,开展6次以上具有特色和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年接待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

  三、申报材料

  (一)《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

  (二)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五)场地设施、科普活动、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

  四、申报与认定程序

  省科研科普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全年申报、集中评审”的方式。

  (一)推荐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青海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中央驻青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初审与受理。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核查、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现场考察。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四)会议评审。结合考察意见,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厅务会审议。

  (五)认定。对通过厅务会审议的省科研科普基地,在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五、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6年10月9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处(地址:西宁市西大街省政府大院三楼)。

  (二)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ncc8233815@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静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附件:1.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管理办法.pdf

     2.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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