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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掌握各县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2020年6月29日至7月1日由市纪委监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整治第一阶段县级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各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相继制定下发了县级《专项整治方案》,并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分乡镇制定了乡镇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相应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把控时间节点和推进力度,全面开展了专项整治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区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县级自查自纠工作中未排查出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 对《海东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认识有偏差、把握不精准。市级《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但各县区在整治工作中对市级要求的整治内容认识不到位,没有聚焦问题抓落实,整治重点不突出。
2. 部分乡镇重视不够,认识还不到位。乡、村两级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部分乡镇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没有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未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3. 各县区、乡镇整治方法单一,整治工作浮于表面。只是简单的核对账目和花名册,未入村入户进行深入排查,排查重点不突出。
(二)个性问题
1. 乐都区、化隆县县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时间较晚,各乡镇自查自纠工作滞后,部分乡镇尚未部署安排自查工作;
2. 平安、互助、民和三县区虽然按要求制定了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但是未以县区政府名义召开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导致各乡镇进展不平衡,整县区进度滞后;
3. 循化县截止7月1日,未制定县级《专项整治方案》、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未安排部署县级自查自纠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由县区纪委监委介入,再安排再部署,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省纪委交办、市委书记亲自领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县乡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再安排再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群众参与。通过村务公开栏、村级文化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LED显示屏、给群众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同时,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释放强烈信号,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精准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整治目标,逐个销号,全面规范。各乡镇要对基层干部进行谈心谈话,聚焦“雁过拔毛”、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敦促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所得。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有效管用,规范长远。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整治工作质量。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县区纪委监委要及时跟进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重视、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切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健全完善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机制,落实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加强审核关卡设立,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杜绝发放过程违纪违法行为,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明白白发放到户,促进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