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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 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9/16 17:34:48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151号),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6日

 

 

 

 

 

 

 

 

 

 

 

 

 

 

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

“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夯实对外开放平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统筹“五个示范省建设”,强化“四种经济形态”引领,大力宣传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抓招商、抓项目工作中积极主动作为并取得明显成绩的部门、单位,激发招商热情,形成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激励机制,根据《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按照绿色投资、有效投资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目标要求,大力宣传在推进招商引资,扩大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工作中成效显著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典型,表彰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青洽会”先进单位,进一步激发调动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加强招商引资,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评选对象

  符合评选条件或有突出业绩的部门、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优秀招商引资项目。

 三、评选原则

(一)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注重典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一个单位只参加“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其中一个奖项的评选,不做重复表彰的原则。

(三)按照《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级评比达标表彰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及以上单位,一般不评选县区级以上党委或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有效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协调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招商局)分管“青洽会”筹备和招商引资项目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协调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经济协作处、投资促进处、项目协调处、工业投资管理处、综合处、办公室及驻厅纪检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负责评选表彰项目相关资料的初审预选把关,提出拟表彰项目建议名单。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负责对评比表彰过程中被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

五、评选范围

(一)时间范围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

(二)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奖项评选范围:承办招商引资任务或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省委各部委,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省内企业。

 (三)招商引资优秀项目奖项评选范围: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且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营或基本建成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商贸服务业、农牧业、文化旅游业及其它产业化项目等(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四)“青洽会”先进单位奖项评选范围:参与“青洽会”组织筹备工作的省委各部委,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在青异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

六、评选条件

  (一)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评选当年,连续3年超额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考核任务,或超额完成“青洽会”项目签约目标任务5%以上。

2.积极开展以企招商、以商招商,引进省外(含境外投资并促成项目落地的省内企业。

3.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过程中,配合地区、园区开展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民营企业或在青异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招商引资优秀项目评选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要求项目

2.项目引进资金确系使用省外(境外)资金

3.项目单位须在省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4.投资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商贸服务业、农牧业、文化旅游业及其它产业化项目等(不含房地产项目)须达到建成投产运营或基本建成的要求;捐赠类等其它项目须达到合同协议完成要求

(三)“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主要领导高度重青洽”组织筹备工作。

  2.建立健全青洽会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展会筹备工作人员。

  3.结合青洽会任务责任分工,主动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和执委会各项工作安排,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主动完成“青洽会”执委会信息(征询意见、方案、日常信息、动态、总结等)报送及对接等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

5.截至2020年,连续三年,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青洽会”总体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

七、评选办法

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青异地商(协)会及省级相关企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评议,确定表彰对象,由省政府作出表彰决定。

(一)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1.各市(州)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各部门、园区、企业和商(协)会的先进集体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州)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评选条件、标准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选方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推荐对象。
  2.省直各机关单位、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属企业和在青异地商(协)会,按照推荐要求,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3.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并与被推荐集体所撰写先进材料一并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名单。

  (二)招商引资优秀项目评选办法。

1.各市(州)政府,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申报优秀项目的条件要求,填报《青海省招商引资优秀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优秀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标准综合评价,提出拟推荐招商引资优秀项目候选名单。

(三)“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1.“青洽会”执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省属企业和在青异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2.各申报单位需结合“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对截至评选当年,连续3年,每年参与组织筹备“青洽会”工作情况,按照《“青洽会”筹备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见附件4)格式进行认真梳理自评后,填写《“青洽会”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结合被推荐单位2018年至2020年连续3“青洽会”组织筹备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查阅三年来报送的相关档案资料及信息(含电子版记录),参考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青洽会”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八、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方案、申报推荐、初审核实、复审评议、表彰决定和备案存档的程序分步组织实施。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简介。

(一)制定方案。

  各市(州)政府,省直各机关单位,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省属企业及在青异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分别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根据《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二)申报推荐。

  各申报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上级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对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由主办或承办机关征求公安、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意见;对拟推荐的企业和优秀项目还需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审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对象应当在其所在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核实。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区、部门、单位申报推荐表彰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经过打分、排序、综合考评提出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四)复审评议。

领导小组听取初审核实综合情况汇报,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拟表彰单位(项目)名单,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青海工业经济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省政府表彰

(五)表彰决定。

省政府印发表彰决定。与相关会议结合召开表彰大会,并按照规定颁发奖牌、证书等。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

(六)备案存档。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表彰活动结束后30日内,向省表彰协调办报备活动情况。

九、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评比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协调办)。负责评比表彰活动的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负责传达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要求,印发表彰决定等。

省表彰协调办。参加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和审核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统筹协调各处室完成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对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评比表彰活动的备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协作处。负责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青洽会”先进单位的初审预选工作;负责评比表彰活动总结及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处。负责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的初审预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协调处。负责招商引资优秀项目的初审预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投资管理处。配合投资促进处、项目协调处完成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的预选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处。负责表彰大会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做好表彰活动的网上公示和新闻宣传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负责表彰大会的会务保障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工作。

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组。负责对评比表彰过程中收到的投诉、举报和有关问题,按照管理权限调查核实,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严格工作作风,围绕注重实效,突出典型,全面对照梳理近三年招商引资及“青洽会”筹办工作成效,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优秀项目,确保将真正在扩大开放促投资工作中成效显著、贡献突出、工作扎实的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认真负责的评选出来。

(二)严格评选条件,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招商引资工作一线单位倾斜认真开展评推荐工作,如实准确填报评优申报材料,确保评比结果真实可信严禁擅自修改或编造虚假历史数据的行为,坚决杜绝虚报浮夸现象发生。

(三)认真负责,密切协作。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涉及单位多,影响面广,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衔接,把握细节,如实反映各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档升级绿色发展方式等工作情况,确保被推荐单位先进性、代表性经得起检验。

十一、经费保障

   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资金渠道解决,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非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接受捐赠用于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一)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评选工作。

联系人:包盛忠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2314

邮 箱:jw6302314@126.com

(二)招商引资优秀项目评选工作。

联系人:白洁妍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4324

邮 箱:xmxtc6304324@126.com

(三)“青洽会”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联系人:杜华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43165

邮 箱:qqhzwb@126.com 

 

附件:1.青海省招商引资先进集体申报表;

     2.青海省招商引资优秀项目申

     3.“青洽会”先进单位推荐表;  

     4.“青洽会”组织筹备工作完成情况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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