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青海省湟水干流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以及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关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附件1:青海省湟水干流区水资源配置工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三、查阅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附件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0971-8178917,13327651239。
电子邮箱:6800913@qq.com,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8号。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接收时间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
青海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