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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5 9:22:17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现就开展2020度全省经济系列(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范围

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2.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中央驻青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

3.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管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4.援青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

按照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接收职称申报材料。

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进行申报和评审。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或者因特殊情况尚未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以上基本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称申报数量。建立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统筹使用机制的地区和行业部门,可统一审核高级岗位数量。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年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学籍验证

2002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之毕业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

1.期刊审验。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各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1本期刊内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要加强核实核查,可通过中国知网、万方全文数据库、维普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不按业绩对待。

(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用面试答辩评价方式,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并按要求逐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未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61号)执行。

(四)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四、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申报审核时间为20201214日至20201231。请各申报单位经办人联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联系人:慈云红,联系电话:0971-6123372)分配申报账号后,按照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人员逐级申报。

未尽事宜,仍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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