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部署和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意见,我委对《青海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及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目前,《办法及细则》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印发实施。
鉴于新修订的《办法及细则》较原办法有较大调整,为妥善做好2021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请各企业参阅前期我委征求各企业意见印发的《办法及细则》,提前开展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指标的选取及数据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关于考核指标
1.质量效益指标:商业竞争类企业和商业功能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2项指标。公益类企业,质量效益指标可结合企业主营业务性质选取体现其发展水平和质量的2-3指标。
2.差异化个性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从强化管理效能出发,在创新发展、强化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等方面选择2-4项个性化指标。
3.重点工作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省国资委监管职责需要,在深化改革、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资本优化、创新驱动等工作和企业重大项目投(融)资计划、重大专项等任务中综合选择4-8项指标。
差异化个性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省国资委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与企业沟通后最终确定。
(二)关于目标确定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面对疫情防控影响及依然严峻的市场环境和资金压力,加强形势研判,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积极合理确定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切实保障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推进。
1.质量效益指标,目标值设置四档,以基准值为基础,结合财务预算予以确定;基准值是上年完成值或前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目标建议值。
2.差异化个性指标,目标值依据企业实际并结合行业对标情况予以确定。
3.重点工作指标,目标值结合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确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必须可衡量、可考核。
(三)报送材料
1.文字说明。企业应充分说明考核目标建议值的依据,具体包括:
(1)2020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实际经营成果。包括主要产品产销量、投融资、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的主要特点、市场走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2021年度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测算依据及详细测算过程。
(3)企业2021年度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着重分析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优势和劣势。
(4)完成2021年度考核目标值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5)2021年度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的预测情况,企业改革方面的总体思路及进度安排。
(6)2021年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情况。
(7)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2.填报《2021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申报表》。
二、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21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申报工作。
(一)请各企业认真学习我委征求各企业意见印发的《办法及细则》,提前开展相关指标的测算分析工作,待《考核办法及细则》正式印发后10日内将目标建议值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版文件)报送省国资委考核与分配处。
(二)企业上报数据要真实、准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前景预测要客观、有理有据。
相关考核附件请到省政府国资委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专栏中下载。
附件: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