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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申报青海省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推荐申报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
根据《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18〕1号),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青海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通用条件。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近两年持续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保持10%以上增长。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50%以上。
2.精细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四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率、资金利润率、资源能源利用率)水平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区域特色的产品,突出商标、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颖化: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新颖,在技术创新上舍得投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专有技术,并用于生产实际或建有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和应用成果能力领先同行业。
其中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通过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认定的企业或高技术人才创办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3)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5.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6.列入国家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企业需填写《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以下材料:
1.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组织架构概况,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4.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纳税资料;
5.能够辅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资料复印件。如生产许可证、行业资格认证,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书,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省部级以上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扶持龙头企业证明或文件,创办或领办人技术职称或学历证书,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等。
6.企业LOGO、经营场所(服务业企业)或生产场所(制造业企业)现场、产品各一张照片。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附件3)。
上述材料须签章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按专、精、特、新的顺序排列。
(2)申报要求。各州地市工信局、园区管委会按照要求组织做好属地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于5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
(一)重点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培育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2)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3)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组织实施。
(1)推荐和初核。各州地市工信局、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5),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6)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2)审核公布。我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向工信部推荐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名单。
(3)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3.线下纸质版报送。请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含申请书、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并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企业汇总表。
4.新认定的第四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单独组织申报。
三、组织管理
实施动态管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有效期均为3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对入选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附件:1.《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
2.《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5.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6.佐证材料(供参考)
7.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邮箱:6049123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