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了2021年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评审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现初步确定了2021年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装备制造及消费品、医药储备领域)拟支持项目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现将《青海省2021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装备制造及消费品、医药储备领域)拟支持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0日—2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就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宝贵意见。
一、专项资金名称、资金安排依据、具体用途
(一)专项资金名称: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二)资金安排依据:《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0〕706号)。
(三)具体用途:支持装备制造及消费品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及延链补链强链,支持省级医药储备。
二、专项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发挥专项资金的鼓励、引导、带动作用,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专项资金安排概算、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时间
2021年青海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装备制造及消费品、医药储备领域)概算1745万元,以后补助及无偿补助方式安排。项目按照申报时的计划完成工作目标。
四、公示单位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 0971-6142009
省工信厅消费品与装备工业处 0971-6138903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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