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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青海)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2/22 10:00:5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青海)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青海)项目申报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范围

  请各单位紧密围绕我省盐湖化工、生态环境和清洁能源等领域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提出指南建议。指南建议应属自然科学学科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资助形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260万元/项。指南建议可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提出。

  三、注意事项

  (一)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青海)指南建议的研究方向要聚焦科学问题,高度凝练,导向明确,特色鲜明。

  (二)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应注重创新,要特别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重复。各指南建议人务必要以高度负责态度和科学家精神,细致推敲、精准凝练指南建议;各报送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动员组织、条件保障、审核把关等责任,并组织相关领域高水平专家进行指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把关,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三)省内各单位应从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和增强参与度两方面出发,加强与国内顶尖专家、省内外高水平团队、优势单位的交流互动,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实践,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必要时也可提早布局、招才引智。欢迎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会评专家作为指南编制的指导专家。

  (四)如有集成项目研究方向建议或其他不明情况可及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咨询。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李积升  杨军

  联系电话: 0971-8244525

  邮    箱:kjtzcc@qhkjt.net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333室

  附件:1.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指南工作要求.doc

            2.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青海)指南建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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