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做好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验动物许可审批,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按照《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21〕354号)要求,做好省科技厅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事项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精神,加快调整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审批监管流程,加强与电子政务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及实验动物许可事项改革。按照优化准入审批服务、完善事前咨询服务、改进事中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会五个方面分类分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内容
(一)优化准入审批服务
为进一步精简申报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省科技厅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优化准入审批服务。
1、在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中,取消了以下10项申报材料,改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与检查中进行核实:
(1)自检条件(或委托检验协议书)说明;
(2)引种证明;
(3)从业人员培训记录;
(4)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6)压力容器有效安全证明(安全阀检测证明);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证;
(8)废弃物处理协议;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
(10)饲料、饮用水和垫料质量合格证明。
2、根据实际需要,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优化为8项以下:设施平面分割图、青海省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含实验动物管理机构、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完善事前咨询服务
1、省科技厅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和线下公开公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和要素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2、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咨询服务;
3、对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信息。
(三)改进事中审批服务
1、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设施环境检测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2、优化审批手段,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严格执行“最多只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网上申请,实现“零跑动”。积极推进青海省实验动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监管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科技厅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动物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查处结果。
1、对于初次申请许可事项的,应对已取消证明材料所涉及事项组织专家现场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
2、对于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现场验收合格且设施环境检测报告合格的单位即刻办理。
3、涉及罚款、吊销等重大处罚事项,需提交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4、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会。
1、对实验动物领域学科专家及人才进行培训,确保专家熟练掌握改革要求及涉企政策,在事中事后的评估审查监管中,强化质量管理,牢守安全底线。
2、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系统解读《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及审批流程改革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把握改革内容,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牵头,青海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组成单位多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
(二)做好立法宣贯,加强宣传解读。让相关企、事业单位准确感知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顺利启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实验动物质量,保证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