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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征集2022年“创客中国”暨“创青春”青海省创新创业大赛冠名赞助单位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3/25 17:48:09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创业创新活力,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青团青海省委将于2022年4-10月联合举办2022年“创客中国”暨“创青春”青海省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了提升大赛质量及宣传力度,现征集大赛冠名赞助单位,具体通告如下:
  一、冠名名称
  以“**杯”冠名,享有独家冠名权,在大赛名称中冠以单位或产品的名称或关键字。如2022年××杯“创客中国”暨“创青春”青海省创新创业大赛,并全程参与大赛及相关活动。
  二、冠名赞助商条件
  在青海境内依法注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年主体及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在省内有较好口碑,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冠名赞助权益
  1、大赛组委会向冠名赞助单位授予“大赛冠名赞助单位”荣誉证书;冠名赞助单位名称、标志等与大赛名称、标志同步体现;
  2、大赛期间,大赛名称及所有相关资料中体现冠名赞助单位标志、名称(包括大赛宣传、赛事期间和赛后相关资料、物料等);
  3、大赛报名、宣传、举办过程中,对冠名赞助单位给予相应曝光度,对冠名赞助单位、相关产品进行宣传报道;大赛报名网站通过突出冠名标识、开展网站互动链接等,对冠名赞助单位进行宣传;
  4、大赛活动期间,为冠名赞助单位提供场地,宣传冠名赞助单位文化、相关产品等,并优先与有合作意向的参赛项目对接合作;
  5、邀请冠名赞助单位主要领导出席大赛动员会、区域赛及决赛颁奖仪式,并参加讲话、颁奖、现场采访等;赞助商可委派相关人员参与组织大赛各项活动;
  6、冠名赞助单位可根据大赛组委会设立的奖项,定制发放带有相关标识的纪念品。
  四、冠名赞助责任
  1、冠名赞助单位与大赛组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后,须按照大赛组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大赛赛事宣传、项目对接、赛事配合等相关工作;
  2、冠名赞助单位须确定至少一名联络员,强化与大赛组委会之前的沟通联系,确保大赛组织期间紧密协作;
  3、按照冠名赞助单位实际,配套相应产品、政策,为大赛优秀项目进行对接服务;对大赛获奖项目开展成果转化落地、投融资对接支持、生产研发能力提升、人才智力支持、产品推介宣传等后续跟踪服务;
  4、大赛冠名赞助费用需在本年度大赛方案制定印发前赞助到位;
  5、冠名赞助意向达成后,具体责任和权益体现在合作协议内容中。
  五、征集材料要求
  请有冠名赞助意向的单位将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主体及法人信用报告、近年获得的荣誉、计划赞助金额、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可以冠名赞助的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册(重要复印件和材料封面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22年4月1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联系地址: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西宁市城西区国投广场11楼1132室)
  特此通告。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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