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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评审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2 10:29:04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发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团”在助力全省经济稳定运行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方向

  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主要围绕成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重点解决影响生产的主要技术问题。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

  (一)项目主体申报要求:

  1、省科技厅调研督导组考察认定的49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中未通过科技特派员专项第一批申报审核的,可继续申报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

  2、已完成四方协议签订和年度值守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报备等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可申报第二批科技特派员专项。

  (二)项目负责人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中高校和省级科研单位中级及以上职称入站专家。工作站负责人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也可委托站内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但工作站负责人必须作为项目参与人。部分工作站负责人为省外专家的可由站内省级科研单位专家牵头申报。部分工作站负责人为国家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的,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服务依托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对象,必须是项目参与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和专项经费的分配。项目参与人中必须有服务依托企业(合作社)的人员参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作为项目参与单位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管。

  (四)每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限报1项。项目参与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五)所有工作站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青海省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严格财务管理,遵守科研诚信。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22年科技特派员专项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执行期为1年)。

  四、经费支持额度

  (一)一类区(含大通县、湟源县、湟中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贵德县、尖扎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15万元;二类区(含循化县、化隆县、共和县、同仁县、海晏县、门源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三类区(含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乌兰县、都兰县、贵南县、兴海县、刚察县、祁连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 25万元;四类区(含同德县、泽库县、河南县、玛沁县、甘德县、班玛县、达日县、玛多县、久治县、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天峻县)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不高于30万元。

  (二)各工作站中2022年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团长、产业组长及成员可结合县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或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情况,按照县域主导产业链或跨区域特色产业链创新链布局,统筹设计申报科技特派员专项,专项支持额度可适当放大。

  (三)通过专家评审的科技特派员项目将纳入省科技厅项目储备库,视省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情况给予出库支持。省科技厅调研督导组考察认定的49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通过申报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将予以优先支持。已完成四方协议签订和年度值守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报备等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通过申报评审后,符合支持条件的,结合年度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预算,按照专家打分排序确定具体支持年度。

  五、申报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系统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请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完善提交工作,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形式审查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交至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86号4号楼15楼)。6月中旬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入库评审。具体评审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1.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吴浩  向梦芸

  联系电话:0971-5509936  5509875  5509395

   2.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咸文荣  李积雲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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