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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文化旅游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提升文化和旅游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引领和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根据《2023年文化和旅游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
1.省直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直接向省直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行委)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的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分别盖章,统一汇总并出具推荐文件,上报市州主管部门;
3.市州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4.申报通知及附件可在“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下载。
(二)申报时间
省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填写的数据应与报送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与项目申报文本的数据保持一致,超出正常误差者或自相矛盾的,不能获得项目资助;申请项目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2.任何单位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重复申报项目。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请企业(单位)自主申报且按程序报送。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申报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事项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二、工作要求
(一)选好项目。各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库建设,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组织推荐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创新创意能力强,与精准扶贫、拉动就业创业关联度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好项目。
(二)突出重点。与国家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等重大工程计划结合起来,紧密联系精准扶贫工作,突出行业领域重点和区域文化旅游特色。
(三)严格把关。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职,认真审核材料真假,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张亚伟 0971-8244351
尚军邦 0971-6137121
孟彩虹 0971-8239160
余国雯 0971-8207261
陈 琳 0971-8230238
地 址:西宁市解放路12号
邮 编:810000
附 件: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