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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3/9 15:32:2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113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五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是挖掘和保护青海省优秀民族品牌,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提升青海地产产品品牌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扩大品质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开展老字号文化资源和品牌普查工作,通过查找地方历史档案、各类媒体、名人传记、工商注册等资料及实地调研,深入收集整理辖内老字号资源,全面摸清老字号历史名店、名品、名艺和名匠底数,加强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本地区“老字号”企业名录库和信息库,鼓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品牌规划、引入现代管理和生产技术与传统技艺和品牌内涵融合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严把推荐关口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广大商贸流通企业宣传我省关于老字号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认真做好第五批“青海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准备,按照《关于印发“青海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113号)要求,如实编制《“青海老字号”申报书》(见附件2)。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审核,确保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专利证书、非遗等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有效性,确保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的历史事实清楚、佐证材料充分、传承谱系无争议。不符合申报条件、佐证材料不充分或存在争议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鼓励老字号企业,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多媒体等方式,收集整理老字号传统手工技艺、发展史料和实物,跟踪监测发展情况。要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渠道、平台,宣传推介“青海老字号”认定工作,为老字号发展营造有利环境。要支持老字号企业通过参会参展、交流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老字号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公众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各地申报推荐材料务于2023年5月1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有关申报表格可从省商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qhcom.gov.cn/)下载,并请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一式两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联系。

联 系 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徐杨阳

联系电话:0971-6321648

传    真:0971-6321712 邮箱:15953159720@163.com

附件:1.“青海老字号”申报材料清单

2.“青海老字号”申报书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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