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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聚力打造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大数据五大重点产业集群,发挥省级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优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根据我省有关助企惠企政策措施确定的支持重点,结合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现制定2023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项目支持范围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有明确运营主体及投资建设主体的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园、孵化器);青海省内符合国家划型标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及区域发展规划要求,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特征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窗口服务平台;省内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以及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1.创业创新扶持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孵化园(孵化器)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项目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立项开工建设,2023年1月1日前建成运行。
(1)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项目。符合工业集中区、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建设规划,按照集约、节约用地要求,建设用于为省内工业中小企业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标准化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窗口平台、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功能提升及服务场所改造等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
采取后补助方式重点培育扶持省内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有色冶金、大数据等重点产业集群中积极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项目;为省内行业龙头企业协作配套,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改造升级项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省内外新建(改造升级)标准化仓储设施项目。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开工,2023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含),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含)。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每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3.生产要素补贴项目
重点对工业领域上下游产业链中发挥延链、补链等重要作用的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耗能、高耗水或水、电、气用于生产原料的企业除外),其2022年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其中一项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缴纳占比较高的其中一项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的工业中小微企业(高耗能、高耗水或水、电、气用于生产原料的企业除外),且所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对其2022年度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不含铁路运输费用)生产要素成本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数字化赋能项目
重点支持有服务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的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评估等服务,以及中小工业企业为提升数字化水平,应用新一代技术,实施的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软件应用等项目,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立项开工,2023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且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150万元的补贴。
5.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对2022年度研发投入300万以下,开展研发中心建设、生产设备升级改造(自主研发)、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等单项创新活动项目的工业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
6.先进技术引进项目
对省内中小工业企业2022年度引进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采购使用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列示的重大装备产品,按照不超过技术引进、设备购置等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
7.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项目
对2022年度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及国内先进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中小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度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省内工业中小企业,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规相关要求,2022年度开展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开展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相关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贷款贴息项目
重点支持产品销路广、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对企业2022年度内新增的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按年度给予适当贴息补助,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标准化厂房租金及仓储设施补贴项目
重点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22年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附属办公用房租金不予补助)。对中小工业企业因经营需要,在省内及省外租赁仓储设施的,按照其2022年度租赁成本及运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服务业务奖补项目
支持省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承担公益公共服务业务的机构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各机构2022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每个服务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11.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
重点支持省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水平和积极性,扩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2022年度主要面向省内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在5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在2%以内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奖励类项目
对上年度培育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包含已退库再次入库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对被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参加“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并获得名次的项目按照获奖等次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对新认定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类奖励项目无须申报,以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明文件为准,给予奖励。
二、项目申报特别说明
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各申报单位在创业创新扶持项目、“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数字化赋能项目、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先进技术引进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服务业务奖补项目、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8个类别中只能申报其中一类,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资金支持。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被列入“信用中国(青海)”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欠缴省级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及其收益的企业及相关机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http://shenbao.smeqh.cn/)”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申报”页面进行申报,已注册的企业无需再注册,直接登录开始申报即可,上传的各类资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申报企业和单位需同时按照申报文件规定的资料要求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市州(园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形成推荐文件后一式两份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本次项目的申报截止期为2023年4月10日,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各类专项申报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
(三)项目审核和上报。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企业做好线上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线上审核工作,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填写《项目审核人员信息回执表》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各级项目审核部门,可登录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首页,下载《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项目申报)项目审核人员操作手册》根据手册提示进行项目审核,账号及密码将另行下发。
(四)其他要求。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各窗口平台要积极搭建政府与企业高效便捷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汇总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须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12),汇总后一并报送。申报企业及单位必须填写《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3)会同申报资料同时上报。
(五)申报提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项目申报工作,也不提供任何涉及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类型的有偿辅导,建议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联系人:常瑞环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
联系人:张程程 联系电话:0971-3660195
线上申报系统咨询电话 0971-6308940
附件: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政策依据
2.创业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3.“专精特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4.生产要素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5.数字化赋能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6.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7.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8.质量品牌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9.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0.标准化厂房租金及仓储设施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1.服务业务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2.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13.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请表及汇总表
14.项目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1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