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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科技企业发展现状,解决因高新技术企业、青海省科技型企业单独认定存在的重复统计问题,在充分征求有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青海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4日第4次厅务会审议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所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评审认定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直接列入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统计范畴,其有效期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一致。
按照优化统计要求,2023年从高新技术企业中直接列入青海省科技型企业统计范畴的企业共计60家(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