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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青海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27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226号)有关标准,按照自愿申报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经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工信部门初审和推荐,通过申报集群资料复审、专家评审会认定推荐等程序,拟认定西宁市城中区新能源特色产业、西宁市城北区高原生物医药特色产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现将拟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8月15日-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联系电话:0971-6150716。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