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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11号)要求,经基地自愿申报、属地推荐,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认定的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认定示范基地名单
认定海西州创业孵化基地等8家服务场所固定、创业孵化功能完善、业绩突出的基地为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4家基地保持良好的创业孵化服务业绩,运营正常,管理规范,通过到期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认定示范基地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二、持续提升基地服务能力
被认定的示范基地要不断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和运营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通过不断集聚内外部优质资源,畅通信息渠道,满足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需求,为初创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服务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认定示范基地管理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引导和管理,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做好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和基地的培育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管理办法,通过现场抽查、组织专家测评等形式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测评。
四、认定有效期说明
2023年省级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复核。现场抽查、专家测评、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者,将撤销示范基地认定称号。
附件: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