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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73号)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情况,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取消北川工业园区化工区和大柴旦工业园区化工区等2个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特此公示。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