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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根据《关于开展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对截至2024年6月21日有意愿承接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备案信息完备的38家中介机构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开展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需求的单位,在备案名单中自行选取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已备案的中介机构,需认真遵守《通知》中所列示的正面要求、负面清单和监管要求等基本要求,承接业务必须遵守行业执业规则,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履行好受托职责。
有意愿继续承接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业务的,需按照《关于开展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开展备案工作,随备案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将继续更新备案信息完备的中介机构名单,并适时开展相关中介机构备案信息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备案;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承接业务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经查实存在《通知》所列示负面清单等行为的,取消备案管理,并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厅联系。
附件:青海省省级科技经费评审、评估、审计中介机构备案名单.docx
联系人:严进鹏 0971-823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