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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审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了2022—2023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经第三方组织评审,拟将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7月12日。
对自愿申请取消并主动放弃的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青海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家省级技术中心予以撤销;对60分以下评价不合格的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青海华汇新能源有限公司、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3家省级技术中心予以撤销;对60—65分评价及格的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天佑德科技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盐湖有限公司、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7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警告。(评价分数详见附表)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电话:0971-6138701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