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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根据国家关于“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人员专项计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67号)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共同印发的《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青科发农〔2022〕90号)等工作要求,现就2025年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
针对我省基层科技力量缺乏和科技管理力量薄弱的实际情况,我厅从2022年开始建设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为核心的基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构建从单兵作战到集中作业,从单项技术到集成技术,从短期流动服务到长期固定服务,从单一示范点到区域示范集群的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模式。本次科技特派员需求的征集工作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团”等团队方式进行申报。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需求征集。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省内农牧业技术推广单位、农牧业产业技术平台农牧业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中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乡土人才等(一般应为1965年以后出生、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可以按照产业服务方向组成科研团队,依托我省相对固定的企业(合作社)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及产业化,在此基础上申请省级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团队人数一般10人左右,团队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人员比例构成中,原则上省级单位人员比例约45%,市(州)级单位人员比例约20%,县(市、区)级单位人员比例约20%,省外人员比例约15%。
(二)科技特派团需求征集。对于在青海省开展科技服务的国家乡村振兴青海省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成员可作为省级科技特派员进行认定,其选派和服务等事项由15个国家乡村振兴青海省重点帮扶县和其所在的州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二、科技服务需求主体
在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等方面有科技服务、人才需求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请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与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沟通,确定县域服务主导产业,提出相应的企业、合作社等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对于配合开展科技服务的企业、合作社优先予以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2025年科技特派员拟选派1000人。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2024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国家乡村振兴青海省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情况,提出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数量,填报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科技特派员的需求汇总表(见附件1),由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同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请优先组织科技人员对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服务和人才需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切实按照技术需求,高质量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优先遴选一个团队依托多个企业(合作社)开展科技服务的需求,避免服务的简单叠加、重复,控制总量,确保质量,防止简单“拉郎配”、不能一个需求对接多个团队、一个企业(合作社)由多个团队服务。对2024年开展科技服务较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优先予以考虑,鼓励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连选连派,持续滚动服务。
(三)请愿意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单位、县(市、区)组织科研团队对接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后,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填报202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需求推荐表(附件2),盖章后(县(市、区)的推荐表需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首次拟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科研团队对接科技服务需求主体后,填写2025年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首次拟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科研团队需求推荐表(见附件3),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科技厅,但不得通过多个渠道同时申报。附件2、附件3均需按照要求及时登录青海省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服务与管理平台做好科技特派员需求的填报相关事项,并由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避免工作延误。同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省级科技特派员按照要求列入“三区”科技人才报国家审核备案,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核定的选派人数下拨工作经费至科技特派员所所服务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付长其 张义全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33815、821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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