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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现将举报受理范围、监督电话等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贸经营主体、旧货市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央和省级储备承储企业、餐饮领域、住宿领域、展览领域、对外投资合作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2.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以上所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及等级、违法行为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负责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举报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未说明问题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等情形不予受理。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三、举报电话
举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青海省商务厅 :0971-6328625
西宁市商务局 :0971-6270010
海东市商务局 :0972-8618930
海西州商务局 :0977-8215722
海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974-8523368
海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970-8642132
玉树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976-8819010
果洛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975-8556013
黄南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0973-8722085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进行举报;借举报之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对举报受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人格侮辱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以《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