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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6村入选省级乡村振兴试点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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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记者 尕桑才让 通讯员 卫振军)日前,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2020年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行动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25个村(场)继续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行动。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卓扎滩村、乐都区碾伯镇上寨村、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官亭镇喇家村、平安区古城乡木场村、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安达其哈村、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街子镇三兰巴海村6村被列入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示范试点建设名单。
《方案》要求,示范试点地区要紧紧围绕推进“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组织振兴”五大工程进行建设,为全省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积累经验、作出示范、提供样板。通过试点培育形成乡村主导产业和绿色生产模式;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村民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有效,乡村展现出产业强、村民富、村貌美的新风貌。 《方案》明确,各地要加强对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在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示范试点工作由省级督导、市州监管、县(市区)主体实施。各县(市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各司其责,形成合力,推动落实。示范试点村“两委”要切实做好示范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