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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重点严查涉矿企业
发布日期:2020/8/24 9:51:40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时报讯(记者李晓娟)8月18日至30日,海东市开展涉矿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全市正常生产、停产停建和非法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涉矿企业。

据了解,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重点排查整治以下9类情况:不同矿山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相邻露天矿山安全距离不足300米的;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生产建设的;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的;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不强,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金属非金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

同时,排查整治将以企业自查和属地排查为主、全面排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8月20日前,各涉矿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整改台账和自查报告。8月24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涉矿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制度措施责任清单,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措施,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8月30日前,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县区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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