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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玉娇)为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1月5日,海东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经过各方第二次磋商达成协议。本次磋商取得成功,标志着海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破零”。
据了解,2020年12月21日,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磋商会,就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以来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磋商。因磋商未达成一致意见,1月5日,海东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邀请乐都区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在第一次磋商赔偿方式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期限进行了第二次磋商,最终达成协议。
在磋商中,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人对《青海耀华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玻璃熔窑烟气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中废气量的核算提出了意见,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对企业提供废气量为常态量的意见表示采纳,并按标态量对废气超标量重新进行了核算。通过磋商,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据介绍,下一步,海东市将以此次磋商工作为基础,进一步梳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积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时,认真总结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经验,持续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开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