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卫正芳)6月4日,海东市召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彰大会,回顾“十三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对33个环保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安排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宣读了《关于表彰海东市“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先进集体、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优秀环保志愿者、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决定》,对平安区生态环境局等3个单位授予“海东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对退休后热衷环保公益的志愿者卢金光等12名同志授予“海东市‘十三五’优秀环保志愿者”称号,对立足艰苦岗位、五年如一日守护大山生命线的贾尼玛等12名同志授予“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对青海弗迪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授予海东市“十三五”环境友好型企业称号。通过表彰先进,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先进典型,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精神,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五个新海东”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指出,“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扛起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聚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积极构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五年来,海东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环保工作力度持续空前加大,生态环境总体质量改善明显,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会议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科学谋划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全面落实“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着力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立体和时序管控。要加强环境综合执法监督,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执法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水平,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持续发力做好环保整改“后半篇”文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领域制度“供给侧”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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