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陶成君 通讯员 李善蕊)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海东市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落地、稳步发展,在保障药品供应、确保群众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了解,全市所有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不断提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水平,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分别达到60%、80%、90%。严格落实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零差率”累计让利达3.74亿元。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考核制度,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均能满足临床需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累计采购药品24.96亿元,其中基本药物11.45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45.87%,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分别达到25%、50%、80%。同时,积极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药品统一采购工作,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保障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严格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建立健全药品配送监管制度,全市药品配送率达到98.19%。
此外,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要求,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备、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根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2021年全市医疗机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57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机构使用集采药品的积极性。通过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政策,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每年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不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全市累计拨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约1.8亿元,为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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