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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日报讯(记者 李晓娟)8月31日,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召开《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发布会,修订后的《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于1988年颁布实施,2004年第一次修改至今已有18年。《条例》修订过程中,循化县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修改的重点放在经济建设、生态环保和社会事业方面。《条例》修订前为六章55条,修订后为八章62条,分为总则、自治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民族宗教。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充分体现了自治县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标志着循化县地方法治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为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循化县及时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县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借鉴学习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于2021年8月起草形成《条例》修订文本初稿,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2年1月,由省人大民侨外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了立法论证会,作了进一步修改。2022年2月24日,经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