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65001"%>
海东日报讯(记者 卫正芳)11月7日,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布了《2021年青海省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其中,海东市绿色发展指数为83.62,居全省八个市州第二位。
据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5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样本电话抽样调查。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重在引导各地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是督促和引导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绿色发展指数主要反映了经济增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主要领域取得的实效,成为衡量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今年以来,海东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补齐生态环境工作短板,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至9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4%,PM2.5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阶段性目标。6个国控断面平均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其中黄河、大通河出省断面平均水质均为Ⅰ类,湟水河出省断面平均水质为Ⅲ类;6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为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