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2月2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3/2/3 16:26:19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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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2月中旬在平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若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现予公告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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