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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日报讯(通讯员 刘钰颖)近日,为完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监督方面协作配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与海东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全文共九条,从三个方面对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衔接作出规定,分别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检察建议的办理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互相通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相互抄送除涉密案件以外案件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同时要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强化海东市检察机关与海东市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权力监督方面沟通配合、工作协同,有效减少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衔接不畅甚至相互脱节的问题,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共同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力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