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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祁连君辞去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