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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2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批准免去:
刘启邦的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