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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日报讯(记者 吴雨)近日,海东市根据《关于扎实有效整治“校园餐”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海东市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全面强化“校园餐”监督管理效能,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围绕举报受理、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管理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相关部门介绍,社会公众可对海东市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学校、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举报线索并经初步核实后会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即可申请举报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的举报内容需符合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照片、视频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极大地降低了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充分激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让每一位关心校园食品安全的群众都能成为“监督员”。
举报奖励金额标准划分为两个等级,重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和一般违法案件举报奖励。重大违法行为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则指举报事项经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达到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给予警告或较大数额以下罚没款处罚的违法行为。
该机制规定了奖励资金的来源、申报、发放和监督管理。同时,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以及举报人违规获取奖励或弄虚作假、泄露信息、冒领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一措施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公信力筑牢了壁垒,使其成为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力依托,推动监管工作公正透明、行稳致远。
同时,机制对举报奖励程序进行了专章规定,明确了举报奖励工作责任主体、启动的时间节点、举报人领取奖励时限、举报奖励实施部门承担的告知义务、举报人复核申请权利等。这一举措确保了奖励发放过程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让每一位举报人都能放心地参与到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中,真正发挥举报奖励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