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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出台六条措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布日期:2025/9/8 15:02:31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次数: 【字体:

海东日报讯(记者 周晓华 通讯员 刘尚庆)近日,海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防灾避险人员转移若干规定〉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聚焦责任落实、预警响应、转移流程、安置保障等关键环节,以具体要求细化工作路径,旨在全面提升全市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起坚实屏障。

《措施》明确,需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防灾避险责任。其中,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由主要负责人总揽全局,统筹修订防灾避险专项方案,同步细化人员转移路线、安置场所选址及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乡镇(街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动态更新危险区域人员台账,确保“一户一策”转移方案覆盖所有风险家庭;村(社区)则组建党员干部、网格员应急分队,承担人员转移具体执行工作。同时,《措施》要求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排,形成全域覆盖的责任网络。

依托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措施》提出要强化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风险的实时监测,科学制定分级预警响应措施。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措施》明确了对应的转移范围、对象及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精准传递。

为保障转移工作高效安全,《措施》要求精准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危险区等高风险区域人员,重点帮扶老弱病残幼及外来人员。转移指令需明确范围、路线、安置点等要素,并划分“红、橙、黄、蓝”四级响应标准,制定操作手册,确保有序安全及时转移。

在安置保障方面,《措施》从场所、物资、队伍三方面发力。一方面,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完善供水、供电、卫生等配套设施,鼓励利用学校、村委会等公共设施作为临时安置点,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保障机制;另一方面,重点储备食品、药品、卫生防疫物资,针对养老院等特殊场所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建设,提升转移安置过程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措施》强调,要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为契机,开展防灾知识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通过案例讲解、海报宣传等形式普及避险常识。定期组织人员转移演练,模拟预警信号发布、转移路线指引等场景,提升基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与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将防灾避险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内容,推动应急能力建设常态化。

为确保《措施》落地见效,海东市将防灾避险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风险隐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严肃督促整改,以严格的督查考核推动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层层拧紧”,切实将防灾避险各项要求转化为守护群众安全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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