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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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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参保企业: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就社保支持企业发展,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援企惠企政策进行宣讲和落实。全市各级社保部门将竭诚为参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现就社保援企惠企政策要点提示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 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免征5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2. 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3个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正常征收。
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应按月如实进行参保缴费申报,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二、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凡参加2019年度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均可申领企业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
1.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大型企业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5%,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 对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企业稳岗返还;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按实际缴费申领稳岗返还。
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疫情防控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按6个月失业金标准与上年末失业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发,政策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为:一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非僵尸企业;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12个月的;三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四是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目前生产经营正常,2019年度亏损、资产负债率大于70%或资产负债率大于65%且速动比率小于1;五是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困难企业审核认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共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向参保地相关部门申请后逐级上报。
四、社保援企惠企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613404
平安区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615336、8612802
乐都区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620090、8625906
互助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392816
民和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527057、8521926
化隆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712338
循化县社会保险服务局:0972-8815303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