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日报讯(记者 金显花 通讯员 张燕红)今年以来,海东市平安区民政局根据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平安街道15个村农村低保纳入城市低保地域范围,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平安街道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91户312人,农村低保标准为5184元/年(432元/月)。保障资金实行分档补助,其中低保一档106户142人,每人每月423元,低保二档60户137人,每人每月369元,低保三档25户33人,每人每月261元。另外,对低保对象中206名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5%落实分类施保资金,即64.8元/月。
农村低保转入城市低保后,城市低保标准为660元/月,保障资金实行分档补助,其中低保一档106户142人,每人每月658元,低保二档60户137人,每人每月574元,低保三档25户33人,每人每月406元。另外,对低保对象中206名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按照低保标准的15%落实分类施保资金,即99元/月。将平安街道农村低保转入城市低保后,每年增加保障资金1069822.4元。
平安区民政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四大专项行动”和“干部承诺践诺”实践活动,在惠民生、兜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方面取得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把党史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工作动力,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有力推动了民政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