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国资委副主任汪贵元主持召开省属出资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等16个厅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青发改外资〔2020〕406号)精神,听取了有关省属出资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交流了前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经验,并对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加快处置进度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关企业负责分管“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副总、厅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明确,“僵尸企业”处置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措施。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信部等十六部委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发改综合〔2019〕1671号),要求要明确“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责任制和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为加快我省处置工作进度,2020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等16个部门制定了《青海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青发改外资〔2020〕406号),明确省发改委和省国资委为我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单位,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从有效推动债务重组、着力盘活土地等有效资产、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全力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也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关企业要从讲政治、谋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僵尸企业”处置的必要性,把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把“处僵治困”工作作为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坚定信心、敢于担当,抓紧干、提前干、全力干,切实抓好和如期完成“僵尸企业”的年度处置工作目标,推动省属出资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会议要求,有关企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算好经济账、社会账、政治账,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实效,抓紧开展工作。一要结合全年目标抓落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是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了全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各企业要克服“不愿”“不想”“不敢”的错误认识,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制办法加快推进处置进程。二要结合实际抓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围绕青海工作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国家对木里矿区开发建设政策影响至今没有松动,纳入“僵尸企业”名单地处木库矿区的相关企业一定要清醒认识、早做决断,尽快开展“僵尸企业”处置。三是依法依规抓落实。各企业要深入分析问题、查找原因,认真研究政策、寻找对策,弄清共性与个性问题,找准解决的办法和方式,以政策的精细化、措施的精准化,依法依规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把妥善安置职工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四是结合管理提升抓落实。各企业要把“僵尸企业”处置与强化企业管理、化解过剩产能、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布局有机结合企业,通过处置工作实现企业集中精力和有限资源发展主业,推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会议指出,道险且阻,行则将至。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时间十分紧迫。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挂牌督导、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协同联动,抓紧抓实“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省国资委将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跟踪处置工作进度,指导企业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改革脱困、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时保质完成省属出资企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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