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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为持续深入推进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2025年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中央县域商业补助资金。2025年度资金已预拨各市(州)(青财工字〔2024〕1780号),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按整市(州)形式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中央资金主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辐射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县城购物中心、综合商贸中心、大型连锁商超等现有商业网点改造升级,完善餐饮、娱乐、休闲、亲子、美容美发等服务功能,推动消费业态集聚。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业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业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大型家电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以上五个方面实施范围为41个县(市、区、行委,以下统称县,不含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
(六)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分拣、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废旧家电家具分拣中心,引导市场化整合资源,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发展建立“互联网+回收”经营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服务覆盖面。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支持商超卖场、电商平台、家电零售、售后服务企业拓展废旧家电回收逆向物流业务,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
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以下统称县,含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
村级便民商店类项目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中央县域商业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不得补助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企业,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开发信息系统,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展会活动补贴、楼堂管所建设等。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采取后补助方式,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建设时间是否在本通知明确的支持范围内、相关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等确定)的50%,区分项目类型限定最高补助额度,具体见附件1。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我省有意向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且项目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5个支持方向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三)近3年内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在相关部门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中无不良记录。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五)已获其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拖欠省级各类股权投资本金及收益的不得申报。
(七)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之间实施且完成验收。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
(一)县级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建立县级储备库。项目储备库经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无异议的,以县级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文件(连同项目资料文本)形式上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州)组织现场核查和项目评审。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各县推选项目、市(州)本级推荐项目汇总形成市(州)储备库(于3月底前以正式文形式报省商务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入库项目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项目经市(州)人民政府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当地主流媒体等公示并无异议的汇总形成年度支持库,以市(州)主管部门联合文件(连同项目资料文本)形式上报省商务厅(原则上5月底前,8月底前各上报一次)。
(三)省级组织抽查。省商务厅于当年6月和9月对各市(州)报送项目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提出整改意见。抽查不合格率超过50%的市(州)须重新组织项目申报、核查和评审,直至通过省级抽查为止。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项目报送情况和省级抽查情况,汇总建立全省年度项目支持库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拨付函,将相关资金下达至项目所在县级财政。
按照“成熟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加强项目库管理,分2批次(6月、9月)完成全年项目。
六、项目管理
(一)建立两项工作机制
1.项目包联机制。对新增有效投资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须逐一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未明确的视为无效申报。
2.定期通报机制。市(州)及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坚持规范管理、跟踪问效的原则,动态掌握项目进度,每月2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当月项目进展情况。省商务厅综合全省情况后,按月通报各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二)签订补贴合作协议
已经纳入省级支持库的项目,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约定持续运营。
(三)调出支持库的情形。纳入全省年度项目支持库的项目,自公示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调出:
1.项目实施单位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经营行为。
2.项目实施期内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经举报和核实,入库项目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材料失实。
4.经核查核实,项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或在此前已被确定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5.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重大调整但未及时按要求报告调整事项,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建设内容出现偏差未按要求整改。
6.经核查核实,项目连续3个月未发生实质进展。
7.其它原因终止,不能继续实施项目。
七、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一)项目验收。2025年10月30日前,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年度支持项目完成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州)及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动态掌握年度支持项目建设进度,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验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形成全省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形成工作合力。要履行好项目申报、核查、评审、验收和指导培训、绩效评价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县级人民政府对项目推荐、项目管理等工作的直接责任。要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尤其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省商务厅将结合日常调研、工作检查等契机,对各地年度实施项目开展实地督导和抽查,对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质进展的适时通报当地政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等原则,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核查、评审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州)及县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公开专栏,加强政务公开,多渠道解读政策,宣传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青海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内容明细表
2.XX市(州)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3.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4.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模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