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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现将青海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截至2025年7月)予以发布。
本目录所列奖励无行政级别,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为青海高质量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一线科技人员。设奖者是奖励行为的责任主体,应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和“谁办奖、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自主运行、自律管理,并不断完善内部制度,严格遵守科技伦理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运行规范。
设奖者应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评奖周期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和本评奖周期实施方案。对于存在违反设奖相关规定行为的,省科技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从社会科技奖目录移除、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等处理。
附件:青海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附件
青海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序号 |
奖项名称 |
设奖者/承办机构 |
1 |
青海省气象学会科学技术奖 |
青海省气象学会 |
2 |
青海省农学会科学技术奖 |
青海省农学会 |
3 |
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科学技术奖 |
青海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
4 |
青海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 |
青海省公路学会 |
5 |
青海省林学会科学技术奖 |
青海省林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