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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海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青海省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具体标准及要求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类别及标准》(附件1)。
二、推荐流程
(一)自愿申报。本次申报主要通过线下申报,申报主体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做真实性承诺。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相关行业标准、评价要求及评价报告模板等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4/art_d8d8daba52624fd0b26523b24f0bd236.html)附件。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审核把关,在充分征求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28日前,完成初审和推荐,并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封面注明申报类型、企业全称、属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书脊处注明申报类型及企业全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各级主管部门务必加强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申报辅导。各市(州)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我省培育政策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工业企业绿色制造工作宣传、培育辅导和后期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认定管理。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做好认定全周期、全流程管理工作,通知认定主体在印发认定文件7日内,按照专家会意见建议完善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强化动态监管。各市(州)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新认定主体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https://green.miit.gov.cn/#/index),填报并上传申请相关数据资料,签署真实性承诺。同时,要组织开展好认定有效期内主体的动态管理线上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为准。
联 系 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0971-6143509
邮 箱:qh6143509@126.com
附件: 1.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类别及标准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