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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王宏为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